明朝年间的3个蚕杀人故事【高考必备作文素材】

来源:搜狐公共平台

作者:冬春

发表于: 2016-08-26 09:19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种桑养蚕的国家,中国人自古对“蚕神”就十分崇敬,每年开春,皇帝要亲领文武百官行藉田礼于先农坛,皇后就要带领后妃们去祭祀先蚕坛,清代著名学者高士奇在《金鳌退食笔记》中记载:“蚕坛方可二丈六尺,垒二级,高二尺六寸,陛四出,东西北俱树以桑柘。”也许正是因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都是蚕宝宝的粉丝,所以民间对蚕神就有了各种各样的传说,不仅如此,还将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的一件真实的分尸大案归结为“蚕神的报应”。

1 蚕之传说  马皮裹女成蚕神

蚕神和我国的大多数神祗一样,往往是“官方”有一个说法,民间另有一个说法。

在我国古代,“官方”往往奉嫘祖为蚕神,《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云:“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唐代思想家赵蕤在一篇碑文中说:“嫘祖首创种桑养蚕之法,抽丝编绢之术……是以尊为先蚕。”

一般来说,在野的往往不认可在朝的,民间版跟钦定版迥然有别。与官方树立的出身好、血统正、地位高的蚕神不一样,民间认可的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

清初文学家褚人获在其笔记名著《坚瓠集》中简明扼要地记载了此事:“蚕家所祀先蚕之神,实马头娘也”,据说蜀地有个女人,“夫在外久不归”,她就赌气说:“谁要能把我丈夫带回家,我就把女儿许配给他”,话音刚落,“家有一马,闻而跃去”,没过几天,竟载着那女人的丈夫回来了,女人高兴极了,忙着给丈夫接风洗尘,马在一旁长嘶不已。丈夫问是怎么回事,女人才想起自己发的赌咒,丈夫悻悻道:“我旅费用完,正不知怎么回家,便见这匹马过来,骑上它回了家,但岂能因此就把女儿嫁给牲口?”竟举刀杀马,“曝皮于庭”。正好这家人的女儿路过庭院,“皮忽卷女飞去,挂于桑上,遂化为蚕,食桑叶,作一茧,大如瓮。”后人就把那女孩的像塑造出来,取名马头娘,以祭祀蚕神。

晋代干宝的《搜神记》亦讲过此事,所不同的是女儿想念父亲,求家中所养之马载亲人回家,并许诺与之结亲,等马将其父带回之后,其父不但不认账,还“伏弩射杀之”,将皮挂在了庭院里。女儿心地歹毒,竟用脚去踢那张马皮,耻笑道:“你是一个畜生,还想娶我当老婆吗?”话音未落,“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好几天后,才发现在一棵大树上发现一个巨大的蚕茧,“女与马皮尽化为蚕”,这个蚕茧纶理厚大,可以抽丝,“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桑者,丧也”,从此百姓竞相种植桑树和养蚕,并奉此女为蚕神。

女人和桑树的关系,无需多言,只消读一读枚乘在《七发》中的“女桑河柳,素叶紫茎”,王夫之在《九昭》里的“飘女桑之季叶兮,哀弱丧之便娟”,便可知晓,但马头娘的传说还是让人感到诡异,传说总有其源,为什么会出现“女人+马=蚕”这样一个奇怪的等式呢?笔者以为,可以从荀子的《赋蚕》一文中找到答案:“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意思是在古人眼中,蚕的身材柔婉像女人,而脑袋缓缓摇摆的时候很像马。另外,《周礼》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意思是养蚕丰收之年,往往养马业会受损,古人又搞不清其中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于是便出现了死马活蚕的传说。

这一传说在民间的影响之大,《太平广记》可证:“每岁祈蚕者,四方云集,皆获灵应。蜀之风俗,诸观画塑玉女之像,披以马皮,谓之马头娘,以祈蚕桑焉。”

2 蚕之谋杀 一条人腿揭大案

蚕神之神,体验在各个方面,除了保佑蚕农丰收之外,还有破获杀人案的功能。

《治世馀闻》是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所撰之笔记,专记弘治一朝见闻。弘治是明孝宗朱祐樘的年号,也是明朝历史上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素有“弘治中兴”之称。陈洪谟是弘治九年的进士,其政治活动的时间集中在弘治年间和嘉靖初年,所以《治世馀闻》是典型的“当事人述当时事”,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而其中记载的“蚕神杀人事件”,是江南一带轰动一时的大案。

“湖州人以养蚕为生,然蚕神甚异”。弘治中期,湖州安吉县有个伍姓大家族,以养蚕发家,富甲一方,但每每岁畜蚕,蚕越来越多,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伍家的家主就派三个家丁“弃蚕十余筐”,埋在地窖里。完事后,三个家丁向家主汇报时,家主说:“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买些桑叶回来。”

“三人仍驾船往市桑叶”,没有买到,只好回家,一路上发愁怎么跟家主交代。正在这时,忽然河面波涛汹涌,隐隐若有怪物游来,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却听扑啦啦一声响,一条巨大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在甲板上翻滚不停。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面露喜色,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但这么大一条鲤鱼送上门来,拿去给家主当晚餐,也可以少挨几句臭骂了,赶紧划着船往家走。

正在这时,当地巡检司的捕吏正驾着小艇在河道上巡逻,见一条船划了过来,船身虽然小,似乎没有承载什么东西,吃水线却压得很深,划桨的人划得好像很吃力,便追上去“临检”,三个家丁说船舱里只有一条鲤鱼,别的什么都没有,捕吏不信,细细搜索,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而且是新近割下来的!

三个家丁“自相惊骇”,吓得说不出话来,捕吏们立刻将他们锁拿到浙江按察司,问他们这条腿是谁的?那个死者的尸身所在何处?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按察司大刑拷掠,打得三个人皮开肉绽。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认说:“人确实是我们杀的,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了伍家大院,下到地窖,先前认罪那人“妄指一地,发之,正是瘗蚕之处”,令人震惊的是,十几筐死蚕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身躯完全,只是少了一条腿,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

铁证如山,三个家丁和家主一起认罪伏法。

“此事江南人盛传其事到京”,引起各方议论,以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蚕神给之予冤报。不过在笔者看来,此案很可能是家主和其中一个家丁串谋杀人的案件。杀人之后,家主和那个家丁准备分尸后扔掉尸块,但只切下一条腿就觉得十分费劲,倒不如将尸体埋在地窖里,但万一被人挖到,还是会有暴露的可能,于是他们使出了李代桃僵之计,先以蚕多桑少为借口,公开埋掉十几筐蚕,这样做形成了一条“心理诡计”,没有人会挖掘一个已知埋有蚕尸的地方。家主再以买桑叶之名,派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上——其中一个家丁就是帮凶,准备抛腿于河,但很可惜,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此时在家中的家主,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填进死人的尸体,再将蚕尸抛掉。谁知一条鲤鱼和多管闲事的捕吏,让罪行败露,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冥冥间又觉得这事儿是头上三尺的青天让他“恶有恶报”,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不过,另外两个家丁死得冤枉,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也很难想象三个凶手不赶紧抛掉人腿,反而好整以暇地先去买桑叶。

3 蚕之惩罚 路遇金蚕不可捡

“蚕神杀人事件”的发生地浙江湖州,是明代我国丝织业最发达、技术水平最高的地区。

据明代学者朱国祯所著笔记《涌幢小品》所记:“湖地宜蚕,新丝妙天下……湖丝惟七里(辑里)者尤佳,较常价每两必多一分,苏人入手即识。用织帽缎,紫光可鉴。”这样好的蚕丝,来之不易,蚕农必须以极致的精细来照料蚕宝宝的一生:“其初生也,则以桃叶火炙之,散其上。候其蠕蠕而动,濈濈而食。然後以鹅羽拂之……其既食也,乃炽炭於筐之下,并其四周,锉桑叶如缕者而谨食之。又上下抽番,昼夜巡视,火不可烈,叶不可缺。”

与养蚕业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桑植业,湖州养蚕业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那时的桑叶买卖,跟现在的期货买卖似的,“价随时高下,倏忽县绝,谚云:仙人难断叶价”。因此,如果能够预估桑叶价格,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人,就能赚上一大笔。

当地有个姓章的人,预估桑叶价格惊人地准确,“凡二十年无爽,白手厚获,生计遂饶”。既然成了富家大户,一些鼓乐手就常常来到章家大门口,表演一番要点儿零花钱,这一日敲敲打打完毕,章家老爷散了几两碎银子,这时有个“矮而肥白”的老妇人上来求一碗饭。章家看她就是个纯粹的乞丐,赶她走,她“卧于地,不肯去”。

这时章家上上下下,连主人带奴婢都酒足饭饱,每个人脸上都带着暴发户特有的志得意满、狂妄自大,见这么个老妇人赖着不走,极其厌恶,让她赶紧滚蛋。那老妇人说:“我跟你们家老爷的曾祖母是好友,所以每年暗中帮助你们沽准桑价,如今区区一顿饭都不给我,怎么能吝啬到这个样子?”章家人一听大怒,一群人上去就踢打她,可是老妇人却突然消失不见了。

众人“且骇且疑,其佛堂忽有声,曾祖母牌已裂为二”。章家主事的赶紧朝老一辈人打听,才知道曾祖母乐善好施,尤其见到野蚕,必然带回家收养,直到其吐丝破茧,变成蚕蛾飞走。而那个老妇人,很可能就是蚕神……此后,章家再也沽不准桑价,日益败落。

明代丝绸业和桑蚕业发达,蕴含着巨大的利润,为了牟取暴利,从业者之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也是寻常之事,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见利忘义的嘴脸,也许这个故事所要反映的就是某种现实。

同样寓意着“蚕之惩罚”的,还有历史学家谈迁在《枣林杂俎》中记载的一种“金蚕”:“金蚕,闽中有之,形似蚕,色黄。”如果在路上看到这种蚕,往往附近会有遗落的金子,但是最好不要捡,一旦捡了必须将金蚕一起带回家饲养,否则,金蚕就会缘足而上,无论怎么都扑打不掉,“延及身手,胶手掣足,聩耳窒鼻,两目眊眊,颊无色泽,四肢百骸,惝怳若失,而死迫矣”,关键是带到家后,家里每天都会死一个人,“无论亲疏怨德,触之必死”,想将金蚕请出家门必须拿出好几倍的金子放在最初捡到金蚕的那块地方,“否则不出也”。

这似乎是在讽刺当时日趋严重的牙行现象,樊树志先生在《晚明大变局》中谈及晚明丝绸业中的牙行时有云:“牙行存在不少陋规陋习,上下其手,使得买卖双方利益受损”,不同牙行打交道吧,蚕农手里的丝卖不出去,牙行占据着流通渠道,是不折不扣的“黑中介”;请他们“进家”吧,又肯定被盘剥得底儿掉,所谓“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绝非诗家的杜撰。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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